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五大挑战及应对策略

当前,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,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、辐射范围之广、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,正推动生产方式、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,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、重塑全球经济结构、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。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正在转向深化应用、规范发展、普惠共享的新阶段,越来越多的数字技术进入大规模产业化、商业化应用阶段,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加速深度融合。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在创造更大发展机遇的同时,也面临诸多严峻的挑战,亟需采取科学策略有效应对。

一、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五大挑战

 第一,信息基础设施全球领先,但关键核心技术不能自主可控。总体看,目前我国关键技术领域创新能力不足,关键核心技术不能自主可控、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。比如,我国仍面临着大数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困境,高端芯片、操作系统、工业设计软件等均是我国被“卡脖子”的短板。关键核心技术不能自主,在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实体经济发展赋能的过程中,一些产品的关键技术无法破解。这就需要坚定不移走自主创新之路,加大力度解决自主可控问题。

第二,数据资源丰富,但数据要素市场远未形成。总体看,我国数据资源规模庞大,但价值潜力还没有充分释放,数据资产化、商品化、价值化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,尚未形成统一标准的数据要素大市场。数据的权属界定、价格形成、交易流通、开发利用等各个环节均存在诸多问题,数据的资产地位尚未确立,数据确权难题尚待破解,数据交易流通障碍重重,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突出等。数据要素市场化滞后,严重制约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。

第三,数字经济规模快速扩张,但发展不充分、不平衡的问题突出,不同行业、不同区域、不同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有扩大趋势。例如,从三次产业看,数字经济在三次产业中的渗透率均不断提升,但是三次产业数字化覆盖不均衡问题突出。截至2020年底,我国一二三产业数字化渗透率分别为8.9%、21.0%和40.7%,第三产业数字化发展较为超前,一二产业数字化转型明显滞后。从不同行业数字化发展看,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数字化发展很快,文化体育和娱乐业、批发和零售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数字化发展速度更快,农、林、牧、渔等行业数字化转型相对缓慢。制造业数字化明显滞后,2020年我国制造业数字化渗透率仅为19.5%,低于发达国家33%的平均水平,与制造强国相比差距甚远。从不同地区产业数字化程度看,上海、海南、福建、北京等省市产业数字化程度位居前列,贵州、黑龙江、甘肃、云南的产业数字化程度较低,东西部地区间差距十分明显,数字化发展水平差异使得东西部地区间的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。

第四,数字经济呈现明显的消费型数字经济“一条腿长”、生产型数字经济“一条腿短”的不均衡发展态势。消费领域数字化转型较快,但生产领域产业数字化转型相对滞后,一方面是因为目前信息通信技术(ICT)只适用于消费领域的数字经济,但在生产领域的数字经济中缺失操作技术(OT)。未来应通过融合信息通信技术(ICT)以及操作技术(OT)来共同推动生产型数字经济的发展,助力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。另一方面是因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壁垒较高。产业数字化转型主要存在“四不”问题:一是一些企业受到既有经营方式、思维惯性、渠道冲突等因素影响,对数字技术存在认识偏差,导致企业“不想转”;二是大部分企业数字化转型应用项目投入大,建设周期长,转换成本高,导致企业“不敢转”;三是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技术标准尚不统一,应用难度大,造成企业“不能转”;四是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资金投入不足,新兴技术人才短缺,导致企业“不会转”。

第五,数字经济发展不规范的问题突出,数字经济治理面临挑战。从平台经济发展规律看,平台经济通常具有天然垄断性的趋势,数字平台企业在经过竞争、兼并、淘汰等市场行动后,往往最终形成“一家独大”、“赢者通吃”的市场格局,由此滋生市场垄断、税收侵蚀、数据安全等突出问题。例如,一些数字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,实施没有正当理由的掠夺性定价、拒绝交易、搭售等;滥用自主定价权,实施低价倾销、价格串通、哄抬价格、价格欺诈等;非法收集、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,带来数据安全隐患;利用数据优势“杀熟”,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;利用技术手段损害竞争秩序,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,排除和限制竞争;实施商业混淆、虚假宣传、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,危害公平竞争市场环境。传统的治理体系、机制与规则难以有效解决数字平台崛起所带来的市场垄断、税收侵蚀、安全隐私、伦理道德等问题,数字经济治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。

二、推进我国数字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策略建议

“十四五”时期是我国数字经济由全面扩展期迈向繁荣成熟期的关键时期,必须把质量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,统筹处理好质量和速度的关系、国内和国际的关系,着力在深化应用、规范发展、普惠共享上下功夫,推动我国数字经济更好更快发展,抢占新一轮国际竞争的制高点。

第一,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,尽快改变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不利局面。增强关键技术创新能力,提升基础软硬件、核心电子元器件、关键基础材料和生产装备的供给水平,强化关键产品自给保障能力。瞄准传感器、量子信息、网络通信、集成电路、关键软件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、新材料等战略性前瞻性领域,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,实施数字技术创新突破工程,集中突破高端芯片、操作系统、工业软件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,集中突破智能制造、数字孪生、边缘计算、脑机融合等集成技术,重点布局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、量子信息、神经芯片、类脑智能、第三代半导体等新兴技术,推动信息、生物、材料、能源等领域技术融合和突破。尽快改变关键技术领域创新能力不足、关键核心技术不能自主可控、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。

第二,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,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潜能。数据要素要真正成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,真正成为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,其前提是要建立数据要素市场,明确数据要素产权,形成数据要素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。目前,我国没有形成统一标准的数据要素大市场,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相对滞后,这是制约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又一块短板弱项。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,充分发挥市场在数据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。一是着力实施数据质量提升工程,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。支持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,聚焦数据的标注、清洗、脱敏、脱密、聚合、分析等环节,提升数据资源处理能力。加快数据资源标准体系建设,推动数字化共性标准、关键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,打破技术和协议壁垒,努力实现互通互操作。二是着力实施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试点工程,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。要围绕数据确权、数据要素定价、数据服务交易等难点进行试点实验,探索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数据资产定价规则。培育发展数据交易平台,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,逐步完善数据定价体系,探索协议转让、挂牌等数据交易模式。探索建立数据资产评估、登记结算、交易撮合、争议仲裁等数据要素市场运营体系。三是着力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。以实际应用需求为导向,探索建立多样化的数据开发利用机制,挖掘商业数据价值,推动数据价值产品化、服务化,促进数据、技术、应用场景深度融合。

第三,加快缩小数字鸿沟,促进数字经济均衡发展。要把加速弥合数字鸿沟,促进不同产业、不同行业、不同区域、不同群体、不同领域之间的数字化均衡发展,作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。统筹谋划,更好发挥政府在数字经济均衡发展中的作用,提高数字经济的普惠、共享、均衡发展水平。特别是,加快西部地区、农村地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,提升革命老区、民族地区、边疆地区、脱贫地区及偏远地区网络覆盖水平,加快缩小不同地区数字差距。综合采取产业、财政、科研、人才等政策手段,推动数字城乡融合发展,统筹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乡村建设,加快城市智能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,促进数字城乡融合发展,让广大乡村也能跟上城市数字化发展的步伐。

第四,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,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。一是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平台、行业龙头企业开放数字化资源和能力,帮助传统企业和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。推行普惠性“上云用数赋智”服务,推动企业上云、上平台,降低技术和资金壁垒,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。二是着力实施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工程,全面深化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,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、全链条的改造,发挥数字技术对经济发展的放大、叠加、倍增作用。三是推动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,积极探索平台企业与产业园区联合运营模式,推动共享制造平台在产业集群落地和规模化发展。探索发展跨越物理边界的“虚拟”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,加快产业资源虚拟化集聚、平台化运营和网络化协同,构建虚实结合的产业数字化新生态。四是培育建立技术、资本、人才、数据等多要素支撑的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,促进解决企业“不想转”“不敢转”“不能转”“不会转”的难题,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迈上新台阶,实现制造业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升级。

第五,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,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发展。一是推进数字经济治理法治化、标准化和规范化,强化协同治理和协同监管。完善数据开放共享、数据确权、数据交易、知识产权保护、隐私保护、安全保障等法律法规。加快数字安全立法,明确界定数据产权归属,对数据的使用权限、应用范围等进行标准化与规范化管理。加快建立全方位、多层次、立体化监管体系,强化跨部门、跨层级、跨区域协同监管。二是增强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。着力实施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提升工程,有效发挥数字技术对规范市场、鼓励创新、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支撑作用。建立完善基于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等新技术的统计监测和决策分析体系,提升数字经济治理的精准性、协调性和有效性,加强数字经济统计监测,有效监测和防范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滥用可能引发的经济、社会和道德风险。强化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,严厉打击网络侵权和盗版行为。三是建立完善政府、平台、企业、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多元参与、有效协同的数字经济治理新机制,形成治理合力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,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。实施多元协同治理能力提升工程,重点强化数字平台治理,科学确定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,推进行业服务标准建设和行业自律,保护平台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。最后,强化数字经济安全,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,确保重要网络系统和设施安全有序运行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,推动数据使用者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。强化个人信息保护,规范身份信息、隐私信息、生物特征信息的采集、传输和使用,切实有效防范各类数字风险。

(国兴发展治理研究院   敖华  朱峰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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